16
Nov
哥们儿,我也懂法
刚回到寝室,偶的小PP还没坐热,就急着看打开Google Reader,看看周末的BLOG会不会热闹点。
然后,就出现了上面这个消息。不要被大标题吸引了,我其实要说的是下面的黑体,那才是这个“新闻”的亮点 - 丁磊同学,链接还是www.163.com呢!太诚实了!
本着尊重丁磊同学的态度,可以去看看原文。
看完了原文,第一感觉是什么? - 丁磊这哥们太懂法了!新《劳动合同法》才多久,这哥们就运用的炉火纯青了。据说规避新法的一个门道是:把员工挂到另外一个公司名下,这样员工可以照常上班,但是就不属于一个公司了。
再深入分析一下:
1. 民工们错了,而且大错特错了。我也是民工,为何不想想,如果包工头突然通知建筑工地的工人们赶紧卷铺盖走人,你是去找仲裁部门找包青天,还是赶紧为你明天的饭钱计划?
2. 丁同学甚好,甚强巨。作为一个包工头,工程已经赔本了,还要照顾你们这帮民工,已经非常之难得了,而且还去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来“依法办事”,你说他不是一个好的包工头?
3. 于是我们可以回到不久前的华为事件,按照新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gov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。而华为的补偿方案已经远远高出了新法规定的上限。
所以,我们还是该睡觉的睡觉,该Blog的去blog,让包工头去决定一切吧,这个世界上不存在额头有个弯弯月的包黑子。
或者,我们可以向金山的民工们学习,他们是那么的坚忍,从先驱变成先烈,又从先烈变成先驱,引领着我们向美好的未来前进!
我们大家一起喊吧!
丁磊同学真老实……
cnBeta太有才了!